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关于个人医保费用结算工作通知
各参保人员:
为加强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凭证持卡就医购药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凭证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274号)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选择医保码(含亲情账户)展码、医保刷脸终端设备生物识别、社保卡读卡+社保卡密码等其中一种安全核验方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
为保证参保人员凭证 、持卡就医购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尚未办理社保卡实体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请尽快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APP、医保官方APP等正规渠道办理,避免影响后续医保结算。
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及其家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行APP 等多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出示本人或者通过亲情账户绑定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结算。
请广大参保人互相转告,确保相关调整信息传达到位。届时,将不支持身份证号码无密核验的结算方式。请各参保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