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古人千百年来的智慧与事件,中医以其特殊的诊疗手段与理论体系,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中医药发展中存在问题的积极探索,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

《中医药法》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创新,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强调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确立中医药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强调国家将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体现对中医药的高度重视。依据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构建一套不同于西医药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医医疗服务、教育、科研、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国际交流,为中医药的繁荣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中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如严格管理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严惩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的行为。为长期从事中医药实践、具有专长但未取得正式医师资格的民间中医开辟新途径,允许通过师承或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获取中医医师资格,既保护了医疗安全,又发挥了民间中医的作用。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并对经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就诊前,请确认医疗机构是否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其执业范围内提供中医服务。询问并核实医生是否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合法注册的中医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及职称的胸牌。根据中医药法,任何涉及中医药的广告都需经过审批,不得夸大疗效或进行虚假承诺。面对声称包治百病、快速见效的产品或疗法,应保持警惕并核实其真实性。如果在中医药服务中遭遇质量问题或权益受损,应保留好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