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5个文件,该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执行,详情见附件。
附件:
1. 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附件链接1
2.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附件链接2
3.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附件链接3
4.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附件链接4
5.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附件链接5